遂宁男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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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遂宁男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判刑# 】近日,遂宁吴某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2万元。据了解,吴某某成立遂宁市河东新区某装饰工作室后,组织周某、王某云、刘某等32人到多个业主家进行装修,却拖欠工资515353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其在收到指令书3日内支付39人的工资,而对方却未执行,并以拒接电话的方式逃匿。船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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