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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冯某宾经隔离治疗结束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转载
3月26日,犯罪嫌疑人冯某宾从有本土病例的江西省抚州市返回厦门市后,拒绝执行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2022〕第2号通告的预防、控制措施,未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备、未立即进行核酸检测,且在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后仍多次出入公共场所。4月2日,冯某宾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与其密接600余人、次密接600余人被隔离管控。4月27日,冯某宾经隔离治疗结束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事件回顾


4月6日


厦门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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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违法行为人冯某宾(男,30岁,江西抚州人)因近14天内有确诊病例城市旅居史但未按规定报告、未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被厦门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经警方进一步调查查明,工作人员对其流调时,冯某宾故意隐瞒了曾于3月26日、28日、29日前往江西抚州G35济广高速南城服务区(该服务区已发现多名阳性感染者),思明区龙山南路某大厦、东坪山路某场所等行程,导致防疫部门无法第一时间判明厦门市疫情传播源头,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


鉴于冯某宾在疫情防控期间屡次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警方决定予以从重处罚,变更原处罚决定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公安机关将继续深入调查取证,如发现其涉嫌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月27日


厦门市公安局再次发布警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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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冯某宾(男,30岁,江西抚州人)因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集美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后警方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进展进一步调查查明,冯某宾隐瞒其还持有其他手机号码和到过外省涉疫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情况,导致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不能及时溯源其行动轨迹,造成疫情传播,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4月26日,冯某宾结束隔离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4月27日,集美公安分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冯某宾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福建,厦门,集美区

 4  已被阅读了714次  楼主 2022-05-14 19: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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