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京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
2020年工作回顾 ■ 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2.3%;
■ 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超过2.6万亿元,其中减免社保费1.7万亿元;
■ 年初剩余的551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5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
■ 新冠肺炎患者治疗费用全部由国家承担。
“十三五”时期主要成就 ■ 国内生产总值从不到70万亿元增加到超过100万亿元; ■ 在载人航天、探月工程、深海工程、超级计算、量子信息等领域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
■ 消除绝对贫困;1亿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 “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 ■ 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各年度视情提出经济增长预期目标; ■ 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 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7%以上; ■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65%; ■ 森林覆盖率达到24.1%; ■ 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和城市黑臭水体;
■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 人均预期寿命再提高1岁;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 2021年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 ■ 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以上;经济增速是综合性指标,今年预期目标设定为6%以上, 考虑了经济运行恢复情况,有利于引导各方面集中精力推进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 经济增速、就业、物价等预期目标,体现了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的要求,与今后目标平稳衔接,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 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严防出现聚集性疫情和散发病例传播扩散,有序推进疫苗研制和免费接种。 ■ 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 ■ 今年赤字率拟按3.2%左右安排,不再发行抗疫特别国债。 ■ 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 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 引导银行扩大信用贷款、持续增加首贷户,推广随借随还贷款。 ■ 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 ■ 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
■ 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 ■ 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事项,今年要基本实现“跨省通办”。 ■ 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 取消港口建设费,将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标准降低20%。 ■ 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增长10.6%。 ■ 加大5G网络和千兆光网建设力度。 ■ 稳定增加对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取消对二手车交易不合理限制。 ■ 增加停车场、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加快建设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 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万个。
■ 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再增加30元和5元。
■ 把更多慢性病、常见病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带量采购。 ■ 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 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