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城市都允许电动车出行,有些城市就不允许电动车出行或是要求电动车出行要拿到牌证,不然的话被交警抓到了,电动车车主也会因此而有处罚。那么,在厦门电动车被交警抓到如何处罚?小编为你讲解这方面知识。
一、在厦门电动车被交警抓到如何处罚
扣押电动车并且处以一百元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
(1)占用机动车道行驶;
(2)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3)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4)借道或穿越道路不按照规定让行。
处以二百元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
(1)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
(2)进入城市快速路或者公交专用道路内;
(3)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
处以三百元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
(1)无号牌上道路行驶;
(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除了处以三百元罚款,还予以收缴号牌;
(3)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外形尺寸、最高时速等参数的,除了处以三百元罚款,还将注销车辆登记。
处以五百元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醉酒驾驶
二、电动车与电动车相撞怎么办
应当报警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法律规定其承担赔偿责任就应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员、行人若有过错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即过失相抵,但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应由机动车一方举证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应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只有在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以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才免除承担民事责任。
1、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非机动车驾驶人应记下肇事车的车牌号,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如伤势较重,要记下肇事车的车牌号并报警,求助他人标明现场位置后,及时到医院治疗。
2、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后,在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应迅速报警,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当事人受伤较重,应求助其他人员,立即拨打122报警,并拨打120或119求助。
3、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后,应及时了解伤者的伤势,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报警。如伤者伤势较重,在征得伤者同意的情况下,应迅速求助他人将伤者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