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未按规定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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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办妥离职手续后,原单位应当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停保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登记】。请您与原单位联系尽快办理。  若您与原单位已经办妥离职手续、单位拖延不办的,您可向单位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市及各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电话: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电话:5110656;  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5862900;  湖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5636959;  集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6612333;  海沧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6052951;  同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7316110;  翔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7889981;
本文章最后由 管理员2025-01-10 16:3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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